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,根据《电竞博彩论坛》、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转专业(或学科大类,下同)工作必须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坚持教育质量至上的原则。
第二章 申请条件
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,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,在一、二年级可申请转专业:
1.有一定专长,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;
2.就读原专业确有特殊困难,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;
3.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三级甲等医院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。
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予转专业:
1.在高考招生时的文科类与理科类、艺体类与普通类之间跨类申请的;
2.在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申请的;
3.单列录取标准,按特定方式和类别(如定向生、专升本、衔接转段等)招收和培养的;
4.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;
5.受过纪律处分的;
6.已转过一次专业的;
7.三年级及以上的;
8.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。
第五条 按单独代码录取的学生,只能申请转入单独代码涵盖的专业。
第三章 工作流程
第六条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统一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。每位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。
第七条 办理程序:
1.提交方案。各学院制定本单位转出与转入专业工作实施方案,包括转出申请表,转入专业的具体条件、要求、考核的内容、办法和安排,报送教务处初审。
2.公布方案。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教学资源条件,审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布。
3.学院考核。拟转入学院按方案要求组织学生考核,并将考核的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。
4.学校审批。各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,并上报教务处。教务处初审后,经教学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,报校长办公会批准,公示3天无异议后,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。
第八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,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,进入转入专业学习。
第四章 组织管理
第九条 各接收各学院成立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按实施方案认真考核。
第十条 各学院每次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按该专业(或大类)招生人数的5%-10%。
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,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课程的考核。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考核通过的课程,依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,予以保留或计入跨专业选修课程。
第十二条 大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,必须到相应专业大一年级学习。
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,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收费标准交纳学费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级本科生起施行,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